根据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岗位考核与2015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》及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教职工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指导性意见》精神,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及相关办法,经办公会讨论制定评议办法如下:
一、评审指标
1.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(见武职校〔2014〕58号关于印发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分配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简称“七项指标” ),用A表示;
2. 2013-2015年科研工作量累计增量,用B表示;
3. 2013-2015年教学工作量累计增量,用C表示;
4. 2013-2015年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累计增量,用D表示;
5. 任现职工作年限,用E表示;
6. 育人工作,用F表示。
二、各项指标排序规则
育人工作F为合格或不合格,“七项指标”A根据个人实际完成情况,工作小组评议排序,其他指标(B、C、D、E)按实际工作量量化考核并排序。
三、总分计算规则
总分N= NA + NB +NC +ND +NE
NA = (参评总人数+1-A的排名序号)*4
NB = (参评总人数+1-B的排名序号)*3
NC = (参评总人数+1-C的排名序号)*2
ND = (参评总人数+1-D的排名序号)*1
NE = (参评总人数+1-E的排名序号)*1
四、以N值大小排序作为推荐的顺序。
五、当排名相同只能取一名时,评委投票决定。
六、名额增加时按各级最终排名顺排。
七、2013-2015年度取得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作为排序的参考。
八、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。
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小组(代章)
2015年12月30日